1.经胃喂养可采用间断输注的方式,经幽门后喂养需连续输注。
2.重症患者在接受肠内营养(特别经胃)时应采取半卧位,最好达到30-45度。
3.在肠内营养开始,及达到全量前,应检查有无腹胀,听诊胃肠蠕动1次/4~6h。
4.经胃喂养的患者第1个48h内应每4h检测胃残留量,达到喂养的目标速度后或使用小口径的胃肠管可每6-8h一次。
5.胃内残留量>ml,可应用促胃肠动力药物,如吗丁啉。
6.使用促进胃肠蠕动的药物,如促动力药(胃复安)或镇静药拮抗剂(纳洛酮和爱莫潘)
7.应当避免不恰当终止肠内营养,胃残余量<ml时,若没有不耐受的其他表现,不应终止肠内营养。
8.可以考虑通过留置幽门后喂养管进行喂养。
9.对重度颅脑创伤患者,宜选择经空肠实施肠内营养。
10.经幽门后喂养的患者出现胃潴留时,可同时经胃置管减压,继续肠内营养。
11.氧供不足情况下肠道喂养则可加重肠粘膜缺血,血流动力学稳定,但乳酸2mmol/L时,应暂停肠内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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