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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省纪委通报党员干部强占多占耕地违规建房典型案例
文/利子平梁娟(南昌大学法学院)一、问题的提出行政村是我国农村最基层的建制单位,村党支部(有的村是党委或党总支)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是村级组织中最为核心的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以下简称村干部)对村里的发展起着领头雁的作用,他们的能力、素质、作风影响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进而影响着国家现代化进程。近年来,村干部犯罪问题日益严重。资料显示:“全国检察机关年均查办乡镇站所和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职务犯罪1万人以上,占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五分之一左右。”[1]“年全国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9.4万人,增长4%,其中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7.4万人,增长1%。”[]对此,村民反映强烈、深恶痛绝。从某农业大省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农村(不含乡镇)信访举报件来看,年以来,信访举报件逐年增多。年1月至9月,福建省泉州市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收到的信访举报件同比上升了49.1%。[3]村干部犯罪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将严重危害村民的切身利益、影响党和国家政策的实现、危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基层政权的稳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反腐败力量得到进一步整合,但是对村干部腐败的惩治仍然面临着办法不多、投入不够、查处不力等问题。理论界对村干部犯罪问题进行系统性研究不多,对村干部这一犯罪主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