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大学生小森赴河北找工作,却在当地服毒自杀,原因不明。当家人沉浸在悲痛中时,小森的电话却接到大量催款电话。家属查询发现,小森在53个平台借了分期贷款。家属认为,小森的死可能与不堪网贷还款压力有关。
现在的高利贷、套路贷,一般是用互联网金融创新做伪装,实际上绝大部分却是有组织的黑社会犯罪,不择一切手段做广告,推销,甚至勾结美团外卖,在美团这个使用人群很高的APP上做类似病毒的陷阱链接,一点到就取消不了,猖獗横行,无人管无人问。现在又是报警无人理,出人命。
出借高利贷是做生意,食利者的生意,这是跟实体生意,资本直接投资有很大的不同的,如果说赚钱也有高下的话,这种高利贷的生意是等而下之的,先天就带着邪恶和残忍的。
借了高利贷的人,有人为经营,有人为救急,有人为赌,也有人是控制不了消费欲,为了一时花钱爽而贷。
但是从某种角度上说,这个活动也加速了资金的流转,给难以从现有金融机构融资的个人与小企业方便,于经济发展有利。
但国家应该从法律法规上,严格立法控制监督这种借贷关系的全过程。尤其是催讨过程,如果产生了骚扰、暴力,司法机关不能?手旁观,应该向灯塔学习,制定严格的规则,不能暴力,持续纠缠,法律应当保护这一经济关系里的所有人的权益,首先应该是最基本的人权。即使一个人欠了人钱,宪法也没说可以不保护他的基本人权啊!宪法说的是平等保护每个人的基本人权啊!!
在放开高利贷的同时,司法机关应该做好严厉打击滋生在高利贷这一经济活动上的黑社会犯罪。
所以本不该发生山东于欢案,也本不该有小森自杀的惨剧。
那么有人说了不让纠缠,不让打人,那人家借高利贷给人的人要怎么办?钱收不回来不是亏死了?
道理是这样的。他借高利贷出去,他是在做生意,而且是高额利润的生意。借钱出去的人,应该首先考虑资金的安全,如何收回,如何预防风险,控制风险,做风险减值准备,做好成本核算,然后才定价,筛选合格的客户。比如,考察借款人的资信,资产,做抵押、保证等等,如果借款人不还,可以法院起诉,让对方成为失信人,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诉讼成本包括经济、时间成本,这都是他做这个生意应当预料到的风险,加到定价里啊。
现在这种阿猫阿狗来他都借,要多少有多少,到时候不还钱把人绑架起来,控制、侮辱、折磨,报警警察也不理,直到有人死。甚至年轻姑娘借的,利用裸照,逼人卖淫还钱。
这还是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么?!这不是逼上梁山的封建社会?这不是逼良为娼的旧社会?这不是把人变成鬼的黄世仁的天下么?!
把与黑社会结合的暴力高利贷这个恶魔从地狱里呼唤出来,谁之过?
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孰之过?典守者不得辞其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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