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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入住月子中心仅三天,新生儿不幸去世

早产儿入住月子中心三天,却因患上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而死亡。月子中心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南都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在该案中,新生儿的喂奶记录成了关键一项证据,新生儿的奶量从50毫升突然降低至10毫升,并持续低落,直至次日工作人员才发现新生儿出现血便症状。为此法院认定,月子中心的经营方广州圣诺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圣诺莱公司”)对婴儿病情恶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承担25%的责任即赔偿.68元。

资料图

入住月子中心仅三天新生儿患病不幸去世

蒋某、卓某系夫妻关系,于年12月7日在广州市天河区医院(医院)生下一女。该新生儿属于早产儿,预产期在年1月9日。

据悉,卓某、蒋某预订了圣诺莱公司作为月子中心并签订了《圣诺莱国际月子会所服务合同》。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约定,“乙方(即圣诺莱公司)为月子会所……不能提供医疗方面的服务,在甲方(即卓某)入住期间,产妇及婴儿出现任何病理现象,乙方医院,但这些异常情况所引起的后果,乙方不予负责”。

住院期间,该名新生儿于12月8日做了一次血培养及血清鉴定,鉴定结论为未培养出细菌同月17日,婴儿出院并住进圣诺莱公司处。

可在12月20日早晨,婴儿出现腹胀和血便,圣诺莱公司通知卓某医院,后转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诊断为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NEC),肠坏死及感染性休克等,后抢救无效,于年1月7日死亡。在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抢救期间,卓某共花费治疗费.23元。

婴儿去世之后,卓某、蒋某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月子中心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费用,合计.73元。

喂奶量突然下降80%月子中心未及时送医

在一审庭审时,医院一名精通NEC相关领域的专家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专家证人的证言提到,NEC的诱发因素有早产、感染、缺氧、畸形与喂养不当。早产儿的发病几率是高于足月儿的。NEC的发病往往在十天到两周左右,在月子中心时依然是发病高危期。

由于年12月17日做的C反应蛋白等检查结果为正常,足证婴儿在出院时是健康的,并无患上NEC的症状或前兆症状。

南都记者留意到,喂养记录是关键一项证据。从喂养记录来看,年12月19日23时50分只吃了10毫升。专家表示,奶量的减少是应当引起警惕的,医院是要进行进一步观测的,但未发现圣诺莱公司在喂养记录中有体现对孩子进行了进一步的观察。到次日(年12月20日)早上有血便,这就已经很严重了。血便代表着新生儿的肠已经坏死,肠壁开始渗血。

对此,天河区法院认为,证人当庭排除了感染、畸形,亦排除了喂养过量的问题。经审查全案证据,亦未发现存在缺氧情形,排除之后,只剩余早产与未进行母乳喂养。这两个因素无一与圣诺莱公司有关,因此,不应认定圣诺莱公司应为婴儿的发病承担任何责任。

不过,喂奶量从50毫升突然降低至10毫升,足足下降80%,且婴儿的进食奶量在此后也持续低落,而圣诺莱公司连续进行了三次奶量明显异常的喂养,均未发现问题,直到次日早8时20分才发现婴儿出现血便症状,圣诺莱公司耽误了整整8.5小时的治疗时间,更没有按照合同中“在甲方入住期间,产妇及婴儿出现任何病理现象,乙方医院”的约定及时送医。

天河法院表示,圣诺莱公司对婴儿的病情恶化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考虑到圣诺莱公司在合同中已明确告知卓某其并非医疗机构,酌情认定圣诺莱公司对婴儿死亡应承担25%的责任,应赔偿共.68元。

家长上诉称月子中心责任过轻广州中院终审驳回上诉

一审判决之后,家长不服提起了上诉,称圣诺莱公司只承担25%的责任过轻,圣诺莱公司对自己女儿的死亡存在主要过错。广州中院于年9月7日立案。

卓某、蒋某认为,自己女儿在出院时身体健康正常。圣诺莱公司作为一家提供专业母婴保健护理服务的盈利机构,应当负有高度的注意义务,在本案中,自己女儿本来就是早产儿,胃容量小,肠胃弱,更应当注意喂养,但圣诺莱公司喂养不当,发现了奶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却没有引起警惕和告知卓某送医,到医院抢救,导致错过了最佳救治时机。

广州中院二审时认为,该名婴儿患上NEC以及未能及时救治是由早产、未能喂养母乳的自身风险以及圣诺莱公司在托管时未尽充分注意义务导致。一审根据圣诺莱公司的过错程度,酌定由其承担25%的赔偿责任,以及支付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适当的,予以维持。

为此,广州中院驳回了卓某、蒋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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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知多少

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NEC)是新生儿最严重的消化道急症。90%~95%发生于早产儿,也有部分足月儿发病,这些足月儿常有既存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低血糖、脓毒血症、呼吸窘迫等。其病死率高达20%~30%,是早产儿后期(第2~4周)主要死亡原因。近年因早产儿存活的增多,发病率呈上升趋势。

NEC可累及整个小肠和结肠,但好发部位多在回肠远端和升结肠近端,轻症者坏死肠段只有数厘米,重症者可延伸至空肠和结肠部位,但一般不影响十二指肠。

早期病变主要为肠黏膜及黏膜下层充血、水肿、出血、坏死。进展期病变范围扩大,累及肌层,严重者肠壁全层坏死,可并发肠穿孔和腹膜炎。典型的临床特征是腹胀、便血(大便隐血或肉眼血便)和腹部X线平片发现肠壁囊样积气。但早期往往是非特异性的喂养不耐受、胃潴留、反应差、精神萎靡、呼吸暂停等表现,而腹胀、呕吐、血便不明显。一旦腹胀比较明显,病情已非常严重,很快发生肠穿孔、甚至死亡。所以预防发生和早期发现最最重要。

危险因素

NEC的病因及发病机制目前并不十分明确,但和以下10条明确相关。

早产和低出生体重是NEC发生的主要危险因素。

不适当的肠内喂养会增加NEC的发生率,近90%的NEC发生在开始肠内喂养后的新生儿。母乳喂养可使该病发生风险降低79%。

益生菌制剂对预防NEC的发生和降低死亡率没有益处,所以不推荐在早产儿中常规使用益生菌疗法来预防NEC。

研究表明口服或静脉用免疫球蛋白制剂可能会增加NEC的发生风险,甚至大剂量使用静脉用丙种球蛋白是NEC发生的独立危险因素。

H2受体拮抗剂,如雷尼替丁、西咪替丁、法莫替丁等抑制胃酸分泌,提高胃内pH值,不利于病原微生物灭活和抗原结构水解,增加早产儿对NEC的易感性。要避免使用。

研究显示,输血后48小时内是NEC的危险因素,输血相关NEC病死率更高。因此输血48小时内须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加奶要非常注谨慎,甚至暂缓加奶。

不推荐常规使用营养补充剂,如乳铁蛋白、谷氨酰胺和精氨酸来预防NEC的发生。

有51.9%的NEC病例与遗传因素有关,说明NEC的发生可能有一定的遗传易感性。

感染与NEC密切相关。有1/5的严重NEC与轮状病毒感染有关。星状病毒感染、巨细胞病毒感染都和NEC的发生有关。阪崎肠杆菌也常引起NEC爆发。新生儿败血症也和NEC发生密切相关。

早期(生后3天内)长时间(大于等于5天)经验性抗生素治疗会明显增加NEC发生风险。可能是引起肠道菌群失衡之故。

最积极的治疗手段就是早期绝对禁食

由于NEC的病情重,早期诊断困难,病死率高,一旦怀疑发生NEC,立即停止肠内喂养。可先禁食1~2天,观察病情的发展,计划下一步的治疗。对确诊的患儿,症状轻的禁食3~5天,重症的禁食7~10天。大部分患儿同时需要胃肠减压。

禁食期间营养和液体主要从肠外营养液补充,静脉滴入。待腹胀、呕吐消失、肠鸣音恢复、食欲恢复,才开始喂奶,以新鲜母乳为宜。从1~2mL/次开始,逐渐缓慢加量,如胃中有积乳则不加量或降至前一次量。加奶后如症状复发,需再次开始禁食。

综上所述,认识NEC的关键在于预防和早发现。因为近90%的NEC发生在开始肠内喂养后的新生儿。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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